彝自然资临批〔2024〕10号
(略) (略) 威 (略) TJ4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威信至彝 (略) 工程四标(一期)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彝良县柳溪苗族乡茶坊村民委员会庙坪村民小组、徐山村民小组、新田村民小组、红沙村民小组,柳溪苗族乡共计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8008公顷,其中农用地1.6811公顷(林地1.6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未利用用地0.119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以上1.8008公顷土地作为威信至彝 (略) 工程四标(一期)临时用地, (略) 、施工便道、拌和站。临时用地期限为四年,从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止。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不能损害被租地群众合法权益,若因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三、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时,须严格按标准开展耕作层剥离,将耕作层剥离后堆放在已批临时用地范围内并妥善管理及再利用;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 (略) 的,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四、在使用期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理。
五、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 (略) 报告当年的临时用地使用情况、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六、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按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自觉接受柳溪苗族乡人民政府及彝良县 (略) 的监管。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已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将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 (略) 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你单位应持本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及时到国 (略) 彝 (略) 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否则可能产生滞纳金。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 (略)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可申请办理退税。
此复。
彝良县 (略)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