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4日,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委托吐鲁番天熙 (略) 承担“塔城地区垃圾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垃圾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塔额公路11公路处以北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000m2,新建隔离区域围栏400m,破碎机1台、垃圾转运箱2000个,移动式消杀车、专用垃圾车、物资运输车、焚烧设备、消杀设备、监控设备等及建筑附属配套设施设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吐鲁番天熙 (略) 杨工,联系电话:099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 (略) 。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吐鲁番天熙 (略)
地址: (略) 高昌区新编10区高昌路东侧叶西勒拱巴扎阔恰7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