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四川迈思 (略) 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配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配件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 (略) 新区永 (略)
三、建设单位:四川迈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迈思 (略) 拟租用绵阳高新 (略) 已建高新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12栋厂房B单 (略) 域(位于绵 (略) 新区永 (略) )实施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配件产业化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租用面积1572.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零部件混料间、防热件混料间、挤出间、模压成型室、烘干室等,配套建设办 (略) 、测试室、储运工程(含 (略) 、成品包 (略) 、原材料仓、化学品仓、备品备件室、白炭黑库房)、环保工程( (略) 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件航空航天用阻尼减振件、*件航空航天用密封件和*件柔性防热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 (略) (略) (略) ;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 (略) 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 (略) 预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永 (略)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密闭。密炼机、捏合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混合切片、模压成型设备均设置于密闭房间内,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及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 (略) 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密炼机、捏合机、挤出机、开炼机、搅拌机、空压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过滤杂质、 (略) 等 (略) ;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有机溶剂及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 (略) 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略) 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零部件混料间、防热件混料间、化学品仓 (略) 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白油、生胶、羟基硅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化学品库须设置围堰、导流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绵阳科技城发 (略) 具文(川投资备[2402-*-04-01-*]FGQB-002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略) 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 (略) (略) 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 (略) 产业规划,根据《绵 (略) (略) 总体规划(2021-2035)》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生态 (略) 管控各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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