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2月05日我局拟对拆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2月05日-2024年02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拆船项目 | (略) 蚧口路8号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滑道、船台、综合车间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船舶拆解,年拆解报废船舶50艘,其中各类渔船45艘、货船5艘。 | 1.废气 项目危废库1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二次拆解车间封闭设置,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基础拆解区切割粉尘经移动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排放至荣成崇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将生产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切割捕集粉尘、沉渣委托环卫部门 (略) 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无害化处置。压舱水泥回填于建筑施工工地,废家具、废家电、废塑料、废电线、废木材、废玻璃、废钢材、废有色金属、废发电机、废空压机、废变压器、废导航雷达、废保温泡沫、废橡胶制品、废铁锈等回收综合利用,废制冷剂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废漆渣、废电池、废电子器件、废油箱油柜、废石棉、废LED灯、废油泥、废油、隔油油泥、机舱水舱底水、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