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 (略) 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鉴于你校是2022年4月经梧州市 (略) (略)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略)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 (略) )等文件规定,通过审核你校办学成本,并综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 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标准:18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直供热水费、空调使用费,配备双层实木床、电风扇、空调,内设卫生间、洗漱间,每间宿舍住8人)。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由你校结合实际在最高限价内确定。
二、其他有关事宜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略)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 (略) )执行。
三、实施收费前,请你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你 (略) 、 (略) 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 (略) 、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 (略) 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市场监管、 (略) 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 (略) (略) <转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梧价费〔2015〕 (略) )文件要求,请你校于每年5月30日前按附表要求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报送上一年度的收费情况。
五、本文规定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试行2年,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试行期间你校应对办学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龙圩区人民政府, (略) 、市 (略) (略) 、
(略)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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