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兴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散)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裕强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贵州 (略)
地理位置: (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 (略)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16号令)的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兴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散)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同时委托贵州 (略) 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根据水利部365号文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兴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散)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兴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散)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兴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散)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总结报告》。附件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人:湛仁富/*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李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