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4年4月29日,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和《报告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项目位于武夷山度假区南面、兴田镇的北面,东临303省道、 (略) 及宁上高速,距九曲高速互通落地口1km,距武夷山景区约8km,距武夷山机场16km, (略) 区20km。园区中心控制点坐标E117°58"52.84"、N27°34"34.71",规划区四至范围拐点坐标根据红线图确定。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92.18h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426.98hm2、非建设用地65.2hm2。主要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和非建设用地。本园区挖方总量409.*m3(含表土),填方总量409.*m3(含表土),总体基本实现园区范围内挖填平衡。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2.1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及总体布局。
(五)本项目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具体入园企业缴交。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区域整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单位承担,即在做好自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负责督促入园企业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并督促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成果资料共享,为入园企业和参与各类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相关成果资料。
(三)入园企业应依法履行各自建设项目占地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项目开工前,应根据经审批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相关手续,承担相应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方案变更
园区规划修编或区域评估报告明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设施验收
你单位应做好园区区域评估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同时应督促指导入园企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1.《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
2.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略) 水利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