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3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3-09-05 |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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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 |
项目名称 | 鸦岗村“吉宇”商业楼 | |
建设项目名称 | 鸦岗村“吉宇”商业楼 | |
用地性质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 |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
批准用地文号 | 粤府土审(授)〔2023〕57号 | |
用地位置 | (略) 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村域中部、沙场路北侧 | |
建设位置 | (略) 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村域中部、沙场路北侧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仟零***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85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238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 |
建设规模 | / | |
土地取得方式 | 批准拨用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9562号附图为准。 | |
附加说明 | 1.根据粤府土审(授)〔2023〕57号文、穗集有(2012)第*号文、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9562号文、穗云国土规划留〔2017〕26号、穗府云资源规划审〔2023〕55号文核发此证。 2.该 (略) 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云国土规划留〔2017〕26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216平方米。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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