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6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3年第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宝坻政报〔2023〕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钰华街道龚家庄村集体农用地1.3164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钰华街道龚家庄村、姜家庄村、王家庄村集体土地10.7385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居住用地、道路、防护绿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