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 (略) “乐山 (略) 金属栏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乐山 (略) 金属栏杆生产线项目 | (略) 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2号(地理坐标:103度36分46.780秒,29度30分28.746秒) | 乐山 (略) | 四川蓉创 (略) | 项 (略) (略) 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厂房面积约3845m2,建设金属护栏及门窗生产线,建成后实现年产护栏10万m、门窗10万m2。 | 废气:打磨、焊接工序烟粉尘采取在工位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喷塑粉尘采取抽风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采取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冷将温度降至40℃以下,再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 (略) 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低噪声影响。 固废:废包装料、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尘灰、废砂纸等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金属屑定期清理后,通过压滤将切削液除去,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清运,委托金 属冶炼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50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