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和《 (略) 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0〕16号)规定,经单位申请,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实地考察评估,拟认定屏山县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屏山县卫生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为我县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赵慧敏;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附件:屏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