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石英砂精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210-*-04-01-*), (略) 合浦县白沙镇龙腾路龙港新区铁山东港产业园内,租用广西南玻新 (略) 建设用地。项目占地面积*.33平方米,新建1条年产量60万吨石英砂洗选提纯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洗矿工序、选矿工序、提纯工序、原砂仓库、精砂库、提纯精砂库、磁选重选尾砂及细砂库、尾泥库等,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594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7.55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0月取得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堆存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撬装式加油装置挥发废气,提纯车间配酸及酸洗废气、酸罐呼吸废气。原料堆放于设置顶棚及三面封闭的原料仓库内,卸料及上料均在仓库内,上料传送带采取封闭措施,通过采取对仓库物料、装卸料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及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处理,车辆限速行驶等有效措施。撬装式加油装置设置密闭卸油管路系统装置,油罐位于橇装式加油装置内部,油罐顶部均与通气管相连,柴油通气管管口设置阻火透气帽,并采用液位计进行油品密闭测量;须规范加油操作并加强设备管理,确保油气管线及相关部件符合密闭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酸洗和配酸废气经收集送至二级碱液喷淋塔(1用1备)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引出排放;各酸罐均设置呼吸口,呼吸气通过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接入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引出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确保东、西、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3.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矿、选矿、提纯冲洗等湿法作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洗矿、选矿产生的废水分别经洗矿浓缩池、选矿浓缩池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澄清尾水进入循环水池回用至加工过程,不外排;提纯冲洗废水经中和反应池、提纯浓缩池进行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澄清尾水进入循环水池回用至加工过程,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内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浓缩池沉淀物压滤产生的滤液先收集至小型收集池(2m3),再泵至浓缩池再次处理。项目设置有洗矿浓缩池2815m3、选矿浓缩池8300m3、提纯浓缩池2815m3、中和反应池1620m3、洗矿循环水池528m3、选矿循环水池5200m3、提纯循环水池1710m3,初期雨水池675m3。喷淋塔喷淋液中加入氢氧化钠进行调节浓度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
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须合理布置厂区废水收集及回用管网,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处理措施正常运行,严禁生产废水漫流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泥、磁选尾砂、重选尾砂、细砂、废矿物油、废包装袋、油罐清罐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废水浓缩池尾泥、磁选尾砂、重选尾砂、水力分离机细砂外售建材、陶瓷企业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保部门清运。
废矿物油、化学品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油罐清罐废物不在厂内贮存,由有资质的清理单位自行带走处置。
5.项目厂区设置有1个3573m3事故应急池,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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